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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2020年3月8日起,海口市在新出让土地上建设的商品住宅将全面实施现房销售制度。这一政策旨在通过提高购房透明度,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88号),现房销售的商品住宅需满足一系列严格条件。
2、需要准备的购房资格材料包括:身份证的正反两面、户口本的首页以及本人和家庭成员的个人信息页、结婚证或离婚证、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以及如果适用的离婚协议或***判决的相关文件。
3、月7日晚,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发展安居型商品住房,以及实行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制度等。《通知》明确,即日起,实行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
4、具体限购区域包括:主城区,滨江西路以西、长彤路以东、南海大道和红城湖以北;以及南部生态保护区,主要在椰海大道以南、绕城高速以北、铁龙路以西、粤海大道以东。
5、安居型商品住房需***用全装修和装配式建筑的方式建设,具体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另行制定。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安居型商品住房应***用现房销售方式,并遵守现房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
双方需携带“两码”前往“海口市市民游客中心”和“海口市房屋交易大厅”的服务窗口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同时,房地产中介机构在进行存量住房买卖经纪业务时,必须验证买卖双方的购房资格码和房源核验码。申请购房资格码和房源核验码的方式十分便捷。
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买家需要先申请购房资格码,卖家则需要申请房源核验码。双方都需要携带各自的“两码”到指定的服务窗口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处理二手房买卖业务时,必须验证买卖双方的“两码”。这一流程旨在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记者 陈标志)9月26日,海口市住建局和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房地产销售宣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就规范海口市房地产销售宣传、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作出规定,明确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居间代理买卖过程中不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
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9日通过了此办法,随后在2008年12月19日以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公布,正式施行。海口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为省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法规,属于省级地方性法规范畴。
《海口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目的与原则:目的: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中介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则: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适用范围: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咨询、经纪中介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可以依法组织行业协会,对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经营服务进行自律监督;行业协会的业务活动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监管账户的设立需经过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的批准,并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提供服务。买卖双方需指定个人银行账户作为交易结算账户,用于划转房价款。若买方通过贷款购房,贷款资金也应存入监管账户。监管银行在收到转移登记信息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监管资金划转至卖方指定账户。
海口市住建局发布相关提醒,房产中介机构不得发布安居房销售、诱导居民可以买卖安居房准购资格、更改排序入围选房等[_a***_]广告信息;不得为私下转让购房指标、买卖安居房等违法行为提供居间服务。
为房地产业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提供了多元化的中介服务。房地产中介在我国既是一个年轻的行业,又是一个蓬勃发展的行业,已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它具有服务性、流动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在房地产业中起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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