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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品房等经营性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主要涉及契税、印花税。
2、一 、取得土地环节:开发商品房等经营性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主要涉及契税、印花税。契税:应纳税额=土地成交价格×适用税率(3%-5%),广州为3%。印花税: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适用税率。
3、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4、企业所得税:销售时预征,销售完毕后汇算。按净利润的25%缴纳。目前郑州基本按销售收入的2-5个点预缴。印花税:按销售合同金额的0.5‰,由买卖双方各自缴纳。
5、筹建阶段。主要是印花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契税,企业所得税。生产经营阶段。
6、房地产企业交的税费如下:取得土地环节需要交纳契税、印花税;建设开发环节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销售环节需要交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清算环节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
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其开发产品周期长,并且存在对未完工产品房屋预先进行销售,收取预收款现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在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下,销售商品***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土地增值税对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当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其中包括预售房收入,应当按规定的预征率进行预征土地增值税。
年5月,甲、乙房地产项目均处于预售阶段,当月甲项目取得预收款1000万元,乙项目取得预收款1200万元,假设A企业按月申报,当月除期间费用100万元外没有其他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项目。
印花税的缴纳贯穿了房地产行业的各个阶段。应纳税额=合同金额×0.05%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也就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及工矿区的范围之内,按照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种。
法律主观:房地产开发企业以经营中主要涉及以下税种: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等银行存款是储存在银行的款项,是货币资金的组成部分。
对所售房屋未竣工前收取的预售房款,房地产企业应[_a***_]商品房预售款发票。对在竣工后收取的销售房款,房地产企业应开具商品房销售结算***。
企业所得税***取季度(月)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方法缴纳。但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一直存在两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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