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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如果以分公司名义开发,则该公司必须有开发资质,不能够直接用总公司资质。,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专营企业和兼营企业。 专营企业是指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的企业;兼营企业是指以其他经营专案为主,兼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
不可以。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公布)第2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以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可以成立分公司,但如果以分公司名义开发,则该公司必须有开发资质,不能够直接用总公司资质。也就是说,项目开发公司本身必须具备开发资质。完全可以用总公司名义开发,分公司负责运作。
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不是每个企业都能够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想要开办这样的一个企业需要达到一些资质,而资质一共划分为5个等级。
如果以分公司名义开发,则该公司必须有开发资质,不能够直接用总公司资质。
对主要从事一级土地开发业务的企业,不认定为房地产企业,应归类为建筑类企业。对主要从事保障性住宅地产业务的企业,如其募集资金用于省级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则可以不认定为房地产企业。
可以成立分公司,但如果以分公司名义开发,则该公司必须有开发资质,不能够直接用总公司资质。也就是说,项目开发公司本身必须具备开发资质。完全可以用总公司名义开发,分公司负责运作。
资质的主体是法人,如果没有法人是不能办理资质的。所以分公司只能借用总公司的资质,但是这个借用一定要总公司开具证明,否则将构成非法挂靠,总公司和分公司都将受到处罚。分公司能否适用母公司的资质。
首先分公司不能使用总公司建筑资质单独承接工程;若要承接工程只能由总公司承接,再分包给分公司施工;总公司对分公司起到管理作用,而分公司对总公司负责,上缴管理费。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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