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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章“总则”部分,说明了制定新存货准则的目的、依据以及该准则不涉及的内容范围。特别指出消耗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本文试分析新准则体系中有关存货会计处理的几点变化。
一)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企业***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况下,完全有可能做到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新存货准则在“不计入存货成本”的项目中也删除了旧存货准则中有关“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仓储费等费用”的内容。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存货盘盈冲减管理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修改之前,存货盘盈是计入营业外收入的。
3、新准则规定:存货和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更正处理(如果此差错属于重要性的话,如果不重要也就在当期处理了)。
4、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5、盘亏时,分两种情况,1。管理不善,进管理费用,同时进项税转出,2,自然灾害,进营业外支出,盘盈时,冲减管理费用。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存货的计量 根据现行准则与制度,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一般不允许使用公允价值,通常不确认损益。
一)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计入存货成本 原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相一致,不允许将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原企业会计制度设置“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企业计算出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
新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新准则只包括总则、确认、计量、和披露四章。较之于旧的会计准则,新准则各部分间关系更为明晰紧凑。主要变化在于将关于存货成本计量的内容(包括:初始计量、***购成本、加工成本等)统一归入并入“计量”一章进行阐述。
1、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新旧存货的最具体的差异就是:增加了符合某些条件的存货可以资本化内容;取消了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新存货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2、综上所述,存货管理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它能够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满足客户需求,增强供应链的协同效应,从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新准则对劳务成本计入存货的规定,体现了劳务的价值,使跨期的劳务收入和成本的配比更加科学。
4、存货准则。这是对原准则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新企业会计准则取消后进先出法,规定企业应当***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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