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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按成交价总额的5%收取。其中,职工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首次上市交易和实行差价换房的,交易手续费按成交价的0.5%交纳。买卖双方各负担一半。
2、依据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房产交易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超过10万元至100万元金额(含100万元)的,按1%收取;超过100万元金额以上的按0.5%收取。
3、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房屋转让费用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承担房屋转让费用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1、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国家房产税新政策从目前来看,全国范围内的房产税征收还未展开,现只有重庆和上海两个地区作为房产税开征试点有起征房产税。房产税征收范围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等。
1、但应在房地产销售收入10%的范围内据实扣除;另一方面,任何支付给在本单位任职或受雇人员的佣金费用,一律视为“工资薪金”,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得作为佣金支出扣除。
2、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比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但是,新法没有明确业务招待费所包含的具体内容。
3、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销售代理服务费适用的税率为20%。具体计算方式为:销售代理服务费收入×(1-费用扣除率)×20%。
4、此外,如果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其支付给境外机构的佣金或手续费,可以扣除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但扣除的金额必须据实。
5、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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